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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币必读:重磅| 这一轮的重点是什么? 央行重新规范“虚拟货币炒作”

imtoken钱包ios下载 2023-01-31 06:58:54

就在9月24日,央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时间炒usdt违法么,引发热议,众说纷纭。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一轮新政的重点是什么。

正文之前,先和链鉴科技的同事一起讨论一下:

有群友查询,链审计公众号有一个观点:“这个细则是指,只要符合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的主要特征,并存在于数字资产中的行为。形式都是国家不允许的行为。也就是说,不管是哪种行为,只要有涉及虚拟货币的商业活动,都可以适用非法经营罪。” 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非法经营罪似乎被公众批评为“口袋罪”,但民法第225条明确要求违法即违反国家规定(包括国家制定的相关文件)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目前新政的有效性水平还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我国积极鼓励区块链等加密技术,大力发展推进数字化转型,我们不会因噎废食。对于不炒作、不理财的科技创新,我们不应视之为犯罪,而应创造空间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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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目的及事后安排办法

我们认为,新规出台的目的是:虚拟货币炒作卷土重来,大量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出现。 这一次,我们吸取了网贷行业发酵周期长等教训,该出手就出手,监管部门也会及时介入进行监管。

根据《通知》炒usdt违法么,新规后置法律包括《银行法》、《商业建设银行法》、《证券法》、《网络安全法》、《电信规则》、《防范条例》非法集资罪》、《期货交易管理规定》38号文、37号文。可见,本轮监管的逻辑出发点是虚拟货币强大的金融属性,即反对虚拟货币成为金融产品(货币、证券、商品、CDS 等)。 反洗钱是我们去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国际社会的期待。 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其成为非法交易的首选。 莎姐朋友办的一起绑架案,绑匪索要的赎金是比特币。 为了花费从非法交易中获得的虚拟货币,需要交换媒介和信息中介。 此轮监管可能与虚拟货币成为洗钱重要工具有关。

事实上,我们非常担心对虚拟货币的打击会影响到区块链的其他合法应用场景,比如金融属性较低的数字艺术NFT。 巧合的是,刚刚发生的亚运火炬NFT被炒作了数百万美元,如果想保住仅存的NFT,就不能纵容其炒作和期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其金融性。

2.有什么区别?

对于读者来说,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本次发布的《通知》与往年的新政规定有何不同。 仔细分析,主要有以下七点:

(一)直接摊牌 USDT是虚拟货币,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通知》第一条明确将泰达即USDT纳入虚拟货币范畴,同时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可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2)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服务”也是违法的,以后将被关停。 《通知》第二条规定:“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为虚拟货币交易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据、擅自公开发行期货、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坚决依法查处。” 由此可见,即便是为虚拟货币做“定价服务”,也属于违法行为,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3)虚拟货币交易的“信息中介”模式已经走到尽头,不再黑化,被列为违法行为。 与“定价服务”类似,《通知》也明确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列为非法金融活动,确认了违法行为。

(四)境外交易所境内人员不得逃避法律责任。 《通知》除了肯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为中国公民提供服务外,还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还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境内工作人员的责任.

(5) 涉及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的协议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通知》强调,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因为该活动一旦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刑事犯罪的法律行为无效,损失由自己承担。

(6)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监管中重点关注。 《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充斥‘虚拟货币’、‘虚拟货币’。资产”、“加密货币”和“加密资产”。” 这样的文字或内容。” 可见,加密资产等术语已经成为监管者的“敏感词”。

(七)以打击犯罪为重点,由以前的组织、领导传销犯罪逐步替代非法经营、诈骗犯罪。 相较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知》将相关虚拟货币交易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重点逐渐转向非法经营、盗取资金等犯罪活动。 这表明,未来要打击的虚拟货币行业类型和业务类型将发生变化。 基于此,莎姐觉得DeFi业务可能会成为众矢之的。

3.关注将被关闭甚至激怒的业务类型

经过总结,可能被关停甚至涉嫌违法的企业类型如下:

(一)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包括外国政府债券;

(2) 虚拟货币之间的相互兑换业务;

(三)虚拟货币交易的信息中介业务;

(4)虚拟货币交易定价业务(莎姐认为展示定价也可能被圈入圈内,建议相关公司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5) ICO;

(6) 去中心化金融;

(七)虚拟货币交易宣传媒体;

(八)第三方支付公司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9) 区块链技术企业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所谓的技术中立行为;

(十)实际服务境内客户的境外交易所业务。

4、关于“挖矿”,给出了透彻的推论

之前,一些律师和同事仍然坚持取消比特币挖矿,并没有严格禁止其他挖矿。 如今,随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同日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这件事已经全面推演,即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 在通知中,监管的逻辑起点与碳中和有关。 根据新政的措施,挖矿将在没有任何支持的情况下回归被淘汰的行业。 对于以数据中心名义卖狗肉的情况,监管部门早有察觉,直指问题核心,明令禁止以数据中心名义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同时,通知还提醒地方政府不得向“矿业”企业提供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从资金源头上严厉打击“矿业”企业,可见新政的决心。 .

写在最后

新规再次表明了监管层的心态,厘清了过去一段时间市场不明朗的“灰色地带”,给投机者的幻想画上了句号。 但鉴于币价波动的盈利潜力,未来虚拟货币交易和理财可能会变得无形,形成“影子交易所”。 只有人性不变。

如上,谢谢各位读者!